赵冬苓代表:编剧被区别纳税不公平
按照2018年最新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“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。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”。
也就是说,小说、散文、诗歌等文学作品的稿酬征税,税率先减免20%,再减按70%计算税率,即还有30%的优惠额,等于是稿酬的54%适用于征税,按3%-45%七级税率计算,最高累积到45%,算下来占总稿酬的25.2%。
而剧本的稿酬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,剧本稿酬征税先减免20%,剩下的80%用于征税。累积到最高时,相当于需交税的金额占到总收入的36%。
赵冬苓认为,原创剧本的劳动和小说等文学创作,在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,所以应该适用于同一种税种。“主要的问题并不在于税收得多还是少”,赵冬苓说,这份议案的提出主要基于是否公平,“现在对编剧的税种适用于著作权特许使用,而不是和作家一样适用于稿酬,我觉得不公平。”
赵冬苓是国内一线的职业编剧,作品包括《我的父亲母亲》《唐山孤儿》《北方有佳人》等知名电视剧的剧本。但中国更多的编剧面临着没有作品、没有收入的窘境。“中国编剧行业呈一个金字塔状,在金字塔顶尖的人应该生活得还可以。但是对于广大的编剧来说,其实都是自由职业者,是完全靠自己养自己。他们可能一年两年、三年五年出不了一部作品。那么,出来一部作品,如果用现在的税负的话,大概收入的36%就被征走了。”
“所以我提出这个建议案,也是希望为我们的同行争取平等的权利,希望对编剧的生存现状有所改善,使大多数编剧能够在一种温饱的情况下从事剧本的原创的创作。”赵冬苓说。
去年5月的中国电视剧创作高峰论坛上,行业内人士曾发表关于中国编剧生存现状的演讲。指出中国编剧在影视剧制作中没有话语权、地位低,并且大部分编剧收入偏低,“按制作费的百分比来算,大概平均是2%、3%。美国大概是5%左右,韩国一般是8%—10%。”
赵冬苓也是上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,当时她的著名的384号议案——《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》——最终推动“税收法定”得以落实。在此之前,中国的18个税种中只有3种有法可依,其余15种都是依照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征收。更大的意义在于,这件议案的提出,限制了政府的权利,将税收的权利从国务院收回人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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